各银行:
为提高区级财政资金存放透明度,提升财政理财水平,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开展2020年第三期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工作,根据浙财预执[2017]86号和萧政办发[2020]21号文件规定,将本期竞争性存放招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标银行条件:
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二、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
三、支持企业“两链”风险化解工作。对一年来发生过因不执行区委区政府、区供改办会议纪要或执行不到位,或因非正常抽贷压贷情形而造成较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具体由区供改办负责审定)。
四、参与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的商业银行上年末人民币存款、贷款余额合计达到60亿元。
五、在萧山区行政区域内设有一级支行。同一家银行在区域内有2家以上一级支行的,原则上由其在财政开设专户的一家支行参与招投标,或由其内部协商确定一家。
招标项目:区级财政资金一年期定期存款,招标时以一年期定期年综合收益率为标的,资金来源为财政专户资金,计划招投标规模30亿元。
招标标的报价:标的报价幅度分为38%和40%两档,分值计算按照萧政办发[2020]21号文件执行。
招标人名称: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招标人地址:萧山区人民路318号。
招投标地点:萧山区财政局十五楼会议室。
投标时间:2020年11月24日下午2:00至2:30,逾期投标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4日下午2:30。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
招标办法: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20]21号)。
请有意参与本期招投标的单位,在投标时间内,以密封函件形式将投标文件送至区财政局十五楼会议室,密封函件所有封口处必须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内容为:《萧山区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一年期标书》(附件1)。
由投标银行授权一位代表参加本次招投标,竞标代表进入开标评标现场后请提供廉政承诺书(附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竞标银行法人签字确认的授权书(附件3)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履行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1
萧山区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一年期标书
(2020年)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我单位承诺:本投标书由我单位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投标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标位名称 | 一年期定期年综合收益率上浮幅度(%) | 一年期定期年综合收益率(%) | 投标量(万元) |
标位1 | |||
标位2 | |||
标位3 | |||
标位4 | |||
合 计 |
备注:
1、最小投标量为2000万元,投标量低于2000万元或投标量变动幅度不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为无效标;
2、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廉政承诺书
财政厅(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7〕8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48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20]21号)相关规定,现就本行参加贵单位2020年第三期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作出如下承诺:
1、不向贵单位负责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
2、不将财政专户资金存放与贵单位负责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在本行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的业绩、收入、晋升挂钩;
3、严格执行利益回避制度,贵单位负责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本行工作人员的,不参与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
4、不发生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任何利益输送行为。
未遵守以上承诺的,本行自愿接受财政部门通报和处理,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
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竞 标 单 位 代 表 授 权 书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兹授权我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 ),代表我单位参加2020年萧山区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授权事项如下:
1、按招标邀请函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2、现场观摩开标情况;
3、开标前对本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确认。
(本授权书在2020年11月24日当天有效)
单 位 名 称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