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浙(2020)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93876号
杭州碧泰置业有限公司
不动产证
萧山区临浦镇越溪府25幢2单元2101室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