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8/2020-33451 成文日期 2020-11-16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综合类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扶持激励萧山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16 13: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一、文件出台背景依据

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二、文件适用对象及有效期

文件适用对象为在本区或上级民政部门登记(其注册地在我区)的社会组织,即: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扶持以下类别社会组织:

(一)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主要是指从事扶贫济困、救孤助残、助老扶弱、赈灾救援、助医助教、环境保护等公益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类:社区自治类组织、社区平安类组织、社区服务类组织、社区文体类组织;

(三)枢纽型社会组织,主要是指通过民政部门登记备案认定,在现有社会组织体系中处于枢纽地位,通过健全的组织系统和有效的服务支持,加强统筹协调与纽带联系,实现同类型、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协调指导、合作发展、自治自律、集约服务、党团管理的联合性社会组织;

(四)支持型社会组织,主要是指致力于社会组织的创建、推动社会组织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专门为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和支持的社会组织。

文件自2020年12月18日施行,有效期5年。

三、文件主要内容

1.社会组织扶持激励遵循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公平、公正、公开;依法合规、专款专用、择优补助、注重绩效;不重复补助四项原则。

2.扶持激励内容:

(1)镇街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根据绩效评估成绩,90分及以上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70-89分给予6万元经费补助,60-69分给予4万元经费补助;

(2)重点扶持类社会组织当年度在本区开展2个及以上的社会工作项目,根据项目成效,经评估择优给予每年1—5万元的补助,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投入成本的50%。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它组织等已针对项目安排了专项资金的,不再补助。获得国家、省、市等各类定向资助项目且按要求完成实施的,按项目资助经费的5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且资助和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成本的50%。

(3)诚信品牌奖励。在萧山区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获得5A、4A、3A评估等级的,奖励8万元、6万元、3万元。获得省、市级品牌社会组织的奖励10万元、8万元;获得省、市级社会组织领军人才的奖励4万元、3万元;获得省、市级社会组织优秀公益人士等称号的奖励2万元、1万元;同一社会组织获不同层级同一奖项的(奖项有效期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或差额奖励)。

(4)区社会工作创新发展基地和镇街(红山农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引进区外5A级社会组织,在本区开展活动1年及以上并成效显著的,经评估一次性给予3-5万元的补助。

(5)鼓励引进高端人才。社会组织引进高级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专业博士)、中级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专业硕士)人员,并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工作成效显著的,经评估给予社会组织每人每年5万元、2万元的补助。每个社会组织每年补助人数不超过2人,每个社会组织补助年限最多不超过3年(含)。

(6)社会组织涉及本区社会工作研究或实践成果获得国家级、省级及市级政府或行政部门奖项的,分别给予社会组织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

3.申报程序:符合扶持奖励条件的社会组织,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上一年度相关材料,申请社会工作项目补助的社会组织还需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项目开展情况图文影音记录、资金投入情况等相关资料。区民政局组织对社会组织的资金申请开展审核。

符合扶持奖励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于每年3月15日前向所在镇街(红山农场)提交上一年度相关材料,申请社会工作项目补助的社区社会组织还需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项目开展情况图文影音记录、资金投入情况等相关资料。各镇街(红山农场)及时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资金申请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提交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资金申请开展审核。

四、其他注意事项

社会组织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专项资金必须专

款专用,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较低的社会组织,一经发现,停止其所享有的补助,并取消其次年的申请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转移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社会组织,一经发现,予以通报,停止其所享有的补助,追回当年度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取消其5年内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及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解读机关

该细则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局长 董茶仙

联系电话:0571-8263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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