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3/2020-41439 成文日期 2020-11-10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统一编号
文 号 主题分类 经济管理
有效性 废止 解读文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0 14: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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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发展新兴经济,推动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加快从制造大区向数字经济大区跨越,根据《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型升级 建设充满创新活力的全国经济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17]4号)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关于推进智能制造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158号),特制定本认定办法。

一、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原则

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企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企业自主与政府推动,发展现状与发展潜力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一批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产业领域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作为发展培育的重点,引领支撑我区未来新兴产业发展。

二、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基本条件

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且企业注册时间在10年(含)之内。

2、在技术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市场拓展能力、服务创新能力、系统集成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技术和市场成熟度,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3、工业企业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新兴产业产品符合和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60%。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200万元(含)以上。

4、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含)以上。

5、不属于企业效益综合评价C、D两类,单位增加值能耗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6、无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以及失信记录等不良行为。

三、考核评价内容和计算方法

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企业按照研发投入、专利水平、创新成果、创新平台、标准水平、主营业务收入和实缴税收等七个项目考核评价,权重分为100分,每个项目的得分不超过该项权重分的一倍。(考核项目和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四、重点培育企业认定程序

1、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企业由区经信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认定。

2、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企业每年认定不超过二十家,一经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培育期满后企业需重新提出申请。认定采取企业申报、镇街及平台推荐的方式,经考核评价择优确定培育名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有关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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