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8/2020-33613 成文日期 2020-11-10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综合类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萧山区民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10 12: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局制定的《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标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状况并进行动态管理”;第三十二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适时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应继续实施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对存量行政规范性文件39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从2020年9月下旬开始,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次清理的重点:根据相关改革措施以及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梳理,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或与上级改革决策相抵触的,应予以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或与上级改革决策不一致的,应予以修改。

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区民政局整理汇总了《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10月5日在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反馈。

四、主要内容

通知正文介绍了区民政局对机构改革后存量的39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结果,其中:继续有效的31件,宣布失效的2件,废止的6件。明确本次清理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区民政局行政管理的依据。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萧民〔2006〕100号);

2.关于明确门牌编制方法等事项的通知(萧民〔2006〕104号);

3.杭州市萧山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萧民〔2011〕81号);

4.关于印发《萧山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试行)》和《萧山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萧民〔2012〕47号);

5.关于印发《萧山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萧民〔2014〕30 号);

6.杭州市萧山区社区经费配备标准和经费管理意见(萧民〔2014〕95号);

7.关于启用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地名管理专用章的通知(萧民〔2014〕172号);

8.杭州市萧山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实施细则(萧民〔2015〕175号);

9.萧山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萧民〔2016〕114号);

10.萧山区水库移民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萧民〔2016〕123号);

11.萧山区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暂行办法(萧民〔2016〕137号);

12.萧山区公办养老机构深化改革实施方案(萧民〔2017〕127号);

13.萧山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试行)(萧民〔2017〕143号);

14.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萧民〔2017〕170号);

15.关于进一步完善萧山区低保边缘家庭救(援)助政策的通知(萧民〔2018〕30号);

16.关于建立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萧民〔2018〕79号);

17.萧山区水库移民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萧民〔2018〕89号);

18.萧山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承接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办法(萧民〔2018〕92号);

19.萧山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萧民〔2018〕118号);

20.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萧民〔2018〕206号)

21.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关于调整全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萧民〔2019〕31号)。

22.关于印发《萧山区大中型水库移民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萧民〔2019〕123号)

23.关于调整《萧山区水库移民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贷款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萧民〔2019〕124号)

24.关于印发《萧山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萧民〔2019〕127号)

25.杭州市萧山区城市社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萧民〔2019〕132号)

26.关于做好临时救助“先行救助”试点推进等工作的通知(萧民〔2019〕140号)

27.关于印发《萧山区殡葬管理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萧民〔2020〕3号)

28.杭州市萧山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萧民〔2020〕10号)

29.关于印发《萧山区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萧民〔2020〕16号)

30.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萧民〔2020〕25号)

31.关于印发《萧山区“五和众联”乡村治理模式推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萧民〔2020〕89号)

(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做好我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萧民〔2012〕120号);

2.关于印发萧山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行补助资金下拨和使用规定的通知(萧民〔2013〕24号、萧财行〔2013〕75号);

3.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萧民〔2014〕60号);

4.关于调整萧山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萧民〔2014〕94号);

5.关于印发《萧山区殡葬管理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萧民〔2016〕156号)

6.关于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标准的通知(萧民〔2018〕227号);

(三)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落实<杭州市福彩公益金资金资助农村社区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萧民〔2018〕218号);

2.萧山区民政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萧民〔2019〕104号)。

五、适用范围

本清理结果通知适用于萧山区范围内民政工作行政管理行为。

六、施行时间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20年12月1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局长 董茶仙

联系电话:0571-8263250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