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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工: |
1.承担城市河道建设、有机更新和保护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河道防汛排涝、调配水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2.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运行及特许经营相关事务性工作。3.承担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保护、运行及特许经营相关事务性工作。4.承担城市节水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开展节水型城市、单位、小区的创建工作。5.承担城市河道、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城市公共供水相关许可项目和安全生产事务性工作。承担管理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事务性工作。6.协助做好相关镇街、单位开展有关工作情况的指导、协调、考核等事务性工作。7.完成杭州市萧山区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