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水利建设、河道管理等工作。 负责农业、林业等生产服务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指导集体经济和“三资” 管理工作。 承担农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负责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 协调推进村(社区)建设、村(社区)自治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承担辖区网格建设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