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承担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职能。具体:
1.负责学前教育、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协助做好义务教育;
2.负责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建设、发展与管理;
3.牵头最清洁城乡工作;
4.负责卫生管理,做好公共卫生、妇幼保健、爱国卫生等工作;
5.牵头健康建设工作;
6.负责老龄、关工工作;
7.负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8.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9.负责社团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0.负责民政相关事务及残疾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