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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承担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职能。具体: 1.组织并参与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申报、建设工程实施与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和房地产管理; 2.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具体事务;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4.牵头负责属地征地拆迁工作; 5.统筹做好给排水、燃气、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的建设; 6.负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交通道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8.负责测绘标志的保护、各类村镇建设的统计上报和建设档案管理; 9.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0.牵头生活垃圾处置工作; 11.负责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 12.协助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及其它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3.组织或配合查处、拆除各类违法建筑; 14.负责各类渣土处置; 15.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做好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16.负责水政管理、农田水利和林业基本建设的规划实施、水土保持与水资源的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7.负责气象防灾减灾组织管理和科普宣传、气象监测预警设施管理、预警信息接收传播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