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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承担统筹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等工作职能。具体: 1.负责拟订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产业升级发展; 2.牵头做好产城融合各项工作; 3.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投资促进工作; 5.负责金融科技发展; 6.指导企业生产经营、节能降耗等工作,为企业技术改造与发展等提供服务; 7.负责市场监管和生产、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 8.负责企业人才引进、职工教育,就业再就业和劳资纠纷、劳动争议调解、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及退休职工管理等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农村养老等社会保险的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 10.协助做好公积金管理工作; 11.负责统计工作; 12.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13.负责科协、商会等工作; 14.负责制定农业发展规划; 15.负责农业结构调整和指导服务工作; 16.负责农业(林、牧、渔等)生产服务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17.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集体财务、资产管理和村级会计代理工作,配合抓好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18.负责村(居)务公开工作; 19.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20.负责林政管理和植树造林、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防疫检疫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