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萧山区消保委发布“直播购物”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20-10-27 15: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消保委秘书处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直播购物这种新网络消费模式从由专业主播带货模式发展为全民主播;直播平台也日益多样化,不仅有传统的电视直播购物,网购平台还有短视频、跨境购物等。

    这种时下流行的销售方式,给消费者带来丰富消费体验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消费纠纷。

据市监总局统计,前三季度,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直播相关投诉举报2.19万件,同比增长479.60%,其中,直播带货诉求占比近六成。我区今年涉及直播类的消费投诉也有所增长。

    为使消费者对“直播”销售有一个具象的感受,区消保委组织了一场“直播零距离”消费者体验活动,一起揭开直播基地的神秘面纱。通过体验活动,消费者对直播商品的流通过程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在此,消保委也提醒消费者要下单:

    一、谨慎选择网络平台和购物渠道。消费者应通过正规平台,慎在无第三方担保软件的平台下单,减少发生卖家毁约不发货或延迟发货等情况,也避免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

    二、详细了解产品质量和价格等信息。消费者不要相信“全网最低价”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也不要被明显低价位商品宣传所误导,下单前应了解清楚主播所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情况,了解商品相关真实信息,切勿盲目跟风购买,防范低价劣质、高价假冒等陷阱。

    三、切勿盲目相信“直播测评”。直播过程中不少主播会通过现场试吃、试用等方式来展示产品测评过程和结果,引导消费者购买。但部分测评人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有待验证,不乏有些不良测评人员借此方式虚假宣传测评结果。建议消费者更应以产品质量为主要考虑因素,从产品参数、用户评价等方式多角度考量是否购买产品。

    四、妥善保存消费凭证。在观看直播时要仔细辨别商品品牌、品名、产地等关键信息,必要时拍照或录屏保留证据;对于不清楚的信息要及时在直播中询问主播或店铺客服;保留好交易凭证,包括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的交易记录、订单、发货凭证、发票、聊天记录、宣传网页截图等,为后期维权提供依据。

    消保委建议,消费者遇到问题应该及时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和途径进行消费维权。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若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电商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投诉。

   消保委呼吁,主播和经营者要珍惜自身品牌和影响力,规范直播言行,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和商品。同时,也要充分认识作为主播和经营者自身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重视消费者维权诉求,提供合理合规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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