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牵头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工作。负责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应议、行政应诉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法制培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