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劳动标准和劳务派遣工作,拟订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参与劳动模范评定。拟订局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承办局机关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派驻区办事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