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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工: |
一、在本辖区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在本辖区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在本辖区内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在本辖区内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在本辖区内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及对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本辖区内涉及城市管理方面内容的巡查,对主要道路、重点地段、窗口地区进行督岗,并落实相应的长效管理措施。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信访件的处理。 八、完成局(大队)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