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拟订并实施有关生活固废处置监管的文件、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泥浆、渣土、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牵头推进全区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