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区属国有(集体)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区级经济和信息化、商务、投资促进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