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 工: |
组织拟订全区能源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研究、协调能源和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以及能源应急保障和节约政策的制定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指导电力、天然气、成品油(含燃料油)、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热电联产等专项规划的编制,提出和协调重要能源资源平衡的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机动车清洁能源应用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分工和规定权限,承担能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项目综合管理工作;做好煤炭市场的规划和整顿工作;归口管理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推进低碳城市发展;承担区煤炭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