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7)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63257号
颜金斌
不动产权证
330109017001GB10011F00120032
萧山区义桥镇金域兰庭12幢1305室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