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8/2020-21284 | 成文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机构 |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文号 | 有效性 |
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权利人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杭萧国用(2012)第002480号 | 何瑛琦 | 土地证 | 城厢镇泰和花园桂花苑8幢2单元402室 | ||
2 | 杭房权证萧字第1368245号 | 何瑛琦 | 房产证 | 萧山区城厢泰和花园桂花苑8幢2单元402室 |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