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20-40177 | 成文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一、申请条件
(1)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人员;
(2)低保、低保边缘户成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5)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二、申请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原件;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原件;(点击阅读原文即可下载)
(3)常住地证明材料原件(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4)低保、低保边缘户成员证明材料(低保、低保边缘户成员需提供;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5)残疾人证明材料(残疾人需提供;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6)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零就业家庭、低保或低保边缘户成员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7)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且与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向全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或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创服务大厅网上申报。
(2)受理、审核、认定:收到派件后,社区、街道、区分别完成受理、审核、认定工作。
(3)公示:系统自动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公示位置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就业创业服务大厅”的公示公告栏。
(4)办结送达:系统自动发送短信告知结果。
温馨提示: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等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