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8/2019-07573 成文日期 2019-09-30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萧山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9-30 15: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4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应急帮困工作,规范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使用原则

1.及时救助原则。坚持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确保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时得到救助,摆脱生活困境。

2.公开公正原则。畅通救助申请渠道,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3.自愿申请原则。救助对象按照自己真实意愿,主动提出申请救助。

4.实事求是原则。救助对象提供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实配合相关单位进行情况核实,不弄虚作假。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年度省下达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

(三)使用对象及条件

1.对象。萧山区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核定的在册人员(以当年人口复核后的人员花名册为准)个人或家庭,其中疾病救助仅限当年核定在册的移民本人。

2.条件。各类救助原则上一年只能申请一次。申请疾病救助的,申请人若符合临时救助条件,必须先进行临时救助,扣除临时救助金额后再予疾病救助。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救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救助:

(1)隐瞒家庭或个人真实财产、收入以及其他受助情况等,出具虚假证明的;

(2)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救助的;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救助内容

1.应急救助。(1)因遇到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突发事件造成移民家庭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根据损失情况、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家庭困难程度等,每户视情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属持证困难家庭的,每户视情给予不超过6000元的救助。(2)因意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成员意外死亡,每户视情给予不超过6000元的救助。

2.生活困难救助。(1)移民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患规定病种(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每户视情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救助;属持证困难家庭的,每户视情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2)移民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就业能力差,导致无收入来源或生活困难的,每户视情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救助;(3)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每户视情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救助。

3.疾病救助。核定在册移民本人因重大疾病等原因,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应由个人承担的自付部分医疗费,以及医保支付范围以外疾病治疗必须、应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费的治疗性医疗费(简称符合救助条件的医疗费)在医保报销、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后,金额仍然较大的,以个人为单位给予分档救助,标准如下:1万元(不含1万)以内的(以同一个病人自行承担金额累计,下同),不予救助;1-2万元(不含2万),救助20%;2-3万元(不含3万),救助30%;3-4万元(不含4万),救助40%;4-5万元(不含5万),救助50%;5万以上,救助60%,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救助程序

1.申请受理。由救助对象书面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意外突发事件、生活困难、就医等情况,填写《萧山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资金使用申请表》,经村(社区)初审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报镇街受理。

2.调查审核。镇街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调查,初审通过后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5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区民政局。

3.审批及资金发放。区民政局对镇街上报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审批通过后,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印发联合文件,资金由区民政局向区财政局申请用款计划,经区财政局审核后,通过社会化方式将费用发放至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内。

萧山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资金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审批发放一次,其中疾病救助在次年一季度集中审批发放一次,若当年度医疗费用较大急需救助或当年死亡的,也可随时预救助一次,待次年再统一结算。

(六)救助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萧山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资金使用申请表》(原件1份);

3.户口簿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

5.公示资料(含现场照片,原件1份);

6.《萧山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入户调查表》(原件1份);

7.申请人申请各类救助,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根据申请救助类别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应急救助的,还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认定、人身伤害赔偿处理结果等材料和低保证、残保证等与救助相关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

(2)申请生活困难救助的,还需提交低保证、残保证等与救助相关材料以及导致生活困难的病历、医药费开支等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

(3)申请疾病救助的,还需提交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费用查询单(如住院,需提交住院期间费用明细清单),如已享受临时救助的,还应提供由镇街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

(七)资金管理与监督

1.大中型水库移民帮困资金使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接受社会监督。

2.对弄虚作假或骗取、挪用、挤占、冒领救助金的,除追回救助金外,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或责任人的责任。

(八)明确其他相关事宜

1.有效期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

2.本办法由萧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三、执行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执行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解读人:葛可

联系电话:0571-8265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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