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救助基金管理政策及区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各项决定;依法筹集救助基金;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进行垫付;依法做好垫付款的追偿与核销工作;按规定保管救助基金的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做好财务会计报表和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承办区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