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0/2019-12574 成文日期 2019-06-21
发布机构 萧山区 主题分类
文号 有效性

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8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6-21 10: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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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中提出《关于加强我区古建筑保护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文物古建筑保护和利用的基本情况

1.我区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9个,杭州市文物保护点146个,区政府公布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359个。另外,杭州市历史建筑近100处。

2.区财政自2014年起,每年拨付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近1000万。2009-2018年,市财政共补助2496万,镇街补助465万,民间资金7557万元。

3.维修后的古建筑,一般用作文化礼堂、公共空间、纪念馆、博物馆等公益文化场地。如临浦的临江书舍,修缮后通过陈列展览著名演义作家蔡东藩先生的生平事迹等,成为临浦的文化品牌。河上镇凤凰坞村的抗战萧山县政府机要室维修后,开放成萧山抗战纪念馆,年接待观众10余万人次;进化镇大汤坞村的汤寿潜故居,维修后开放成纪念馆,提升了该村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文物部门已做和将做的工作

1.经与区财政沟通,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支持。自2019年起,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拨付,不低于1000万元。并提高了补助的标准,根据2018年底出台的《关于印发<萧山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市级文保点的维修经费由区财政根据镇街的经济状况进行补助,较以前出台文件有大幅提高。

2.要形成合力,分级保护,分级承担,多方筹款。文物古建筑的保护,离不开镇村的支持,要求相关镇村也要有配套资金,还可以尝试进行众筹、领养等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

3.引导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利用工作。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工作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保证维修的质量。修缮后,结合乡村振兴,在保证文物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建设村史馆、名人纪念馆、专题类博物馆等,文物局将进行专业指导。另外,“萧山区博物馆联盟”已于5月18日正式成立,吸收了汤寿潜故居陈列馆等首批15家单位为成员,将分散在各镇村的小馆集合在一起,资源共享,统一宣传,形成集群效应,加强文旅融合,推出旅游线路,加快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4.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地段的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主体在建设规划和农业农村局等其他职能部门。我们会积极出谋划策,大力支持,共同推进我区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萧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6月21日

抄送: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协提案委

承办联系人: 毛晓江             联系电话:8386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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