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0/2019-12572 成文日期 2019-06-21
发布机构 萧山区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萧住建提字〔2019〕17号 有效性

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9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6-21 09: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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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筱芬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安置政策进行完善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从2009年起大规模实施城中村整体改造,现正值第三轮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截至2019年2月底,累计已完成78个村整村改造,涉及9个镇街、拆迁农户4.6万户,人口19.7万人,拆除各类房屋近1764万平方米。

相关安置政策不断完善,目前执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2017﹞51号)、《关于下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有关政策条款说明的通知》(萧城乡办﹝2017﹞15号)以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四类家庭照顾安置面积的批复》(萧政发﹝2010﹞114号)。

这些政策有一个明显特点,即以符合农村批地建房资格为总体原则。

你在建议中提出的“被补偿人的子女(该女是指符合入赘条件的女)为已婚大中专毕业生的安置,其中有一个人口60平方不能享受安置价而要成本价问题,生育两个儿子的也不能享受照顾预支一个人的安置面积。这个条款存在很大的不公平性”这一问题。因为大中专毕业生因读书原因户口迁出,户口性质为户改前非农户口,不符合农村批地建房资格。如果他们生育一个子女且为独生子女的,仍然作独生子女照顾安置,但是在价格上作一人面积安置价,其余面积成本价处理。如果他们生育两个子女的,一人安置价,一人成本价。

你在建议中提出的“关于独生子女安置”这一问题,目前我们对拆迁时为未婚,安置时为已经结婚的独生子女人员,已经不做统筹,即仍然按照拆迁时家庭情况作独生子女照顾安置。

你在建议中提出的“按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增加1人安置面积,生育二个子女的也增加1人安置面积,不要以性别来出台照顾安置”这一问题,从目前现状来讲是与独生子女等相关照顾安置政策相冲突的。因为如果每户家庭都增加一个照顾安置面积,意味着大家都没有照顾安置,失去了一定的意义。

感谢你对萧山拆迁安置工作的关注支持!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1日


抄送: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协提案委,吴炜炜副区长

承办联系人:吴光明               联系电话:8237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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