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0/2019-12545 | 成文日期 | 2019-06-19 |
发布机构 | 萧山区 | 主题分类 | |
文号 | 萧农提字(2019) 1 号 | 有效性 |
董丽鸿委员:
您在区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河道护栏的建设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河道交通安全措施的关注和关心,对于您在提案中提及的关于加强河道安全防护设施很有必要。
在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建立了办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并落实经办科室、经办人员,负责您所提建议的调查和办理工作。
萧山区境内河网密布,河道有433条总长度1260公里。从管理权限上分城市河道和农村河道,其中钱塘江、浦阳江凰桐江和永兴河由我局属水管单位负责建设管理;绕城线以内(蜀山街道部分河道外)为城区河道由城管执法局直接建设管理;绕城线以外为农村河道由属地镇街建设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行业管理和区级财政补助。自2008年起至今,已累计完成农村河道综合整治354条(段)688公里。但镇村建设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村道的无序建设,造成了沿河村级道路的快速增多。由于村级道路建设规划标准不高,造成河道沿线增加了较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针对以上情况,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切实抓好农村河道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一、加强河道整治施工图审查
在施工图审查时坚持规划领先、生态为重、质量保障的建设要求,继续加快和推进以河道护岸、绿化、疏浚、清障、保洁五措并举为重点的河道综合整治建设,着力修复和改善全区农村河道水环境、水生态和水安全。对整治的农村河道有通行要求的河段按现行规范要求相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二、加强河道整治质量安全监管和涉水工程审批
按照“业主负责,属地管理,政府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河道整治质量安全监督力度,切实解决农村河道整治过程中质量和安全问题,防止不按图施工现象出现。对已(未)整治的河道周边新建各类工程的涉水审批时加强河道防护安全的审查,做到审批的项目相应的安全防护必须有措施有落实。
三、加强河长制和主体责任的督查
我们将以“河长制”管理为抓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探索实践农村河道长效机制和举措,落实各镇街等责任单位开展河道专项督查,继续落实任务、明确督查、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区农村河道安全防护措施落到实处。
四、河道安全措施的落实整改
建议区政府督促各镇、街对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河段抓紧落实整改工作,并适时出台相应的指导性文件。在具体做法上一是全面排查,落实责任主体。按政府主导谁建设谁落实的原则,根据区级以上道路以区交通局负责,镇、街级道路由当地政府负责,村级道路由当地村委会负责的原则。二是制定整改计划,分类分阶段推进。按河道边人流量多少分类分阶段推进安全措施的整改工作。三是回头看,加强工作考核。区级行业管理部门按年度对镇、街的整改情况进行考核,把整改成效与公路管理单位和镇街的年度工作考核相挂钩,把村级河道的整改成效与村的年度工作考核相挂钩。
五、杜绝新河道安全措施不到位情况的产生
建议区政府落实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并督促各镇、街对沿河各类新增建设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特别是村级道路的建设,防止新安全隐患的产生。并适时出台相应的指导性文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9日
抄送:区政协办、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督查室
承办人:戴建龙
联系单位及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规划建设科 联系电话:8265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