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19-07541 | 成文日期 | 2019-06-13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起草背景
自2014年10月1日《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公布施行,杭州市相继制定了杭政函〔2015〕12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而我区原有的萧政发〔2012〕10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而我区原有的萧政发〔2012〕10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经对照有部分内容与省、市政策存在差异,且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部分政策不明确或对政策理解不一致等问题,已不能适应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新形势的要求。为此,根据我区工作实际,我局拟定了《杭州市萧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统一政策口径和规范征收行为,实现房屋征收政策的平稳过渡,保障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政策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三)《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四)《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40号);
(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5〕125号);
(六)其他相关政策法规。
三、起草过程
在上述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我局通过多次走访、座谈、征集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了我区相关部门和镇街等的意见建议,并咨询、借鉴了杭州市房屋征管部门以及主城区、余杭等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四、主要内容
《杭州市萧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共分为总则、房屋征收、住宅房屋补偿、非住宅房屋补偿、其他五个章节共第三十条,内容基本涵盖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全过程,对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作了较为完整的设计。
五、实施时间
自2019年7月14日施行,施行前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原《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萧政发〔2012〕100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李 艺
联系电话:82657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