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0/2019-12460 成文日期 2019-06-10
发布机构 萧山区 主题分类
文号 萧住建提字〔2019〕14号 有效性

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8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6-10 09:3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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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月芳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提升现代国际城区风貌,打造市民良好居住环境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列出的问题及现状分析得很到位,电商入驻住宅小区的确给居民日常生活及管理部门日常管理带来很多的问题和隐患,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伴随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市民成为网购大军的一员。在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面前,网店的数量迅速增加,为节约成本,部分经营者将场地搬进了住宅楼里,但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扰民及安全隐患问题。

结合您所提出的一系列问题,以及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我局正在起草《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通过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规范物业服务合同行为,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边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明确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以及社区、业主等各方在小区治理中的权利和责任,积极打造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我局将结合物业项目星级评定办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和排查,如发现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社区和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我局通过每年组织物业服务人员培训,以提高秩序维护员应有的职业操守与素养,于日常生活中加大巡查力度,第一时间发现并解决强制占用公用电梯、打包噪音严重扰民、快递车辆违规占道等问题。

三、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合作,通过微信公众号、悬挂横幅、张贴告示等形式广而告之,向业主宣传拒绝“住改商”的正确意识,并动员群众参与监督。在小区制订《管理规约》时明确出租房不得从事开展商业活动。业主在与租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物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租户在使用物业时应严格按照《杭州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要求,正确合理使用物业。

故我局会加强对出租房屋登记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租赁登记,同时组织随机抽查与走访,通报抽查结果于小区宣传通知栏,加大问题租户与相关物业的走访次数,逐步建立租赁房屋星级评定,将抽查结果与物业公司考核挂钩,同时加入房屋中介公司管理。

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我局将加强小区业务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针对物业管理的难点、热点问题,将进一步深入调研,寻求解决途径,多方共同努力把我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做得更好,使萧山的居住环境变得更加优美,百姓的居住生活更加有品质。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萧山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0日

抄送: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协提案委,吴炜炜副区长

承办联系人:叶诚              联系电话:8276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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