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0/2019-12458 | 成文日期 | 2019-06-10 |
发布机构 | 萧山区 | 主题分类 | |
文号 | 萧住建提字〔2019〕12号 | 有效性 |
来波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推动萧山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后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指导。您在提案中对我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等分析得很透彻,同时对如何加强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我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主要集中在城厢街道、北干街道、新塘街道三个街道,其中以城厢街道为多数。为了对老旧小区整治后的房屋及设施进行长效管理,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根据我区《关于全面推进物业失管小区落实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区住建局牵头,属地街道、区城投集团下属的城市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实施,在2018年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度计划完成城厢、北干、新塘街道的10个失管小区准物业管理;在2020年度完成城厢、北干、新塘街道的10个失管小区准物业管理;2021年底前实现全区物业失管小区准物业管理应管尽管。
2018年我局完成了21个小区的社区化准物业管理,其中丽华公寓三个小区等由城市物业公司接管;永华小区等两个小区由业委会自行委托开展准物业管理;百尺溇和太平弄社区的16个小区,城厢街道委托社区落实准物业管理。2019年我局工作任务是完成城厢(6个)、北干(3个)、新塘(1个)的10个物业失管小区的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目前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我局继续将督促城市物业和相关镇街尽快推进实施接管工作,争取到10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
为了深化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创建文明安全、优美整洁的居住环境,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我局经过前期充分调研,向区委区政府提交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明确了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物业公司以及社区、业主等各方在小区治理中的权利和责任,积极打造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增强三种意识,一是业主自治意识。物业管理是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表现,业主代表大会作为决定此项事宜的最高权力机构,业主管理委员会作为具体执行机构,应进一步健全组织,履行职责,起好宣传、沟通、引导作用。属地社区居委会要配合、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工作。二是价值消费意识。“优质优价,粗放低价”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律,让更多的居民认同物业需求,认同有偿服务,认同等级消费。三是全民支持意识。完善物业管理纠纷快速调处机制,美化城市人人有责,物业管理户户联系,国家工作人员尤应率先支持配合。
我局与区民政局对接,民政局提出如果杭州市其他区有类似的准物业管理单位登记注册,我区可参照执行。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赴其他区调查学习先进物业管理经验,尽快落实准物业化管理单位主体资格问题。
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我局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针对物业管理的难点、热点问题,将进一步深入调研,寻求解决途径,多方共同努力把我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做得更好,使萧山的居住环境变得更加优美,百姓的居住生活更加有品质。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萧山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0日
抄送: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协提案委,吴炜炜副区长
承办联系人:叶诚 联系电话:82768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