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0/2019-12367 成文日期 2019-05-06
发布机构 萧山区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号 有效性

关于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5-06 16:3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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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展胜委员:

您向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提高我区学前教育机构数量及质量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组织相关人员仔细研究了你们的提案,深切感受到在二孩政策放开后,大力支持兴办面向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社会托管场所的建议既充分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大局。

目前,各地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对象为三岁以上的学龄前儿童,而三周岁以下幼儿的托育服务长期存在着政策缺失、部门缺位、市场失灵、社会失职的失衡状态。可喜的是,该状态已引起中央政府的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已于今年4月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明确了以下几点内容,对于解决此前幼托服务领域存在的乱象将产生重要的规范作用:

一是明确了由谁管的问题。《意见》指出: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经登记核准后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并受卫健部门监督管理和指导。

二是明确了由谁办和怎么办的问题,前者涉及到资金来源问题,后者涉及到托育服务机构的场地设置标准、从业人员资质等问题。根据《意见》精神,到2020年,各地将建成一批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后续将鼓励用人单位、社区、住宅小区等基层机构开设幼托服务机构并由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对其进行用地保障、租金优惠等。同时,将由国家卫健委建立健全照护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目前,我局已在鼓励民办幼儿园挖掘潜力,开设2-3岁幼儿的托班,以及鼓励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创造条件开展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两个方面开展相关的政策研究,争取尽快有所突破。同时,我局也将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鼓励电大萧山学院、区内职业院校等单位结合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酌情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强化婴幼儿照护人员队伍建设。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19年5月6日

承办联系人:李晓峰           联系电话:1375812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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