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0/2019-12411 成文日期 2019-05-28
发布机构 萧山区 主题分类
文号 萧住建提字〔2019〕7号 有效性

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5-28 09: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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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晨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速发展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充电桩基本可分三类,一是自用充电桩,即为某个特定个体用户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二是共用充电桩,即专为某个单位车辆或特定群体用户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三是公用充电桩,即为社会公众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对于自用充电桩和共用充电桩,新能源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在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时,应自行或委托充电桩生产企业在用户的自有场所或固定期限(指1年及以上)使用权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共用充电桩。随着新能源技术的兴起,杭州市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电桩的投资建设与管理运营。

您的意见非常中肯,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得到大力发展,杭州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双试点城市,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呈现爆发性增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作为该产业的配套设施也得到大力推动,但相对于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来说仍相对不足。针对上述情况,市区两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推进领导小组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2016年12月,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推进领导小组牵头,委托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杭州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布点规划》。该规划以城区为中心,同时向周边镇街延伸,以公共停车场,酒店、商业中心停车场为落点,通过科学布局,为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提供良好指导,其中萧山区规划布点设置107个充电站,共1320个充电桩。

二、强化扶持政策。省市区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共用充电桩运营管理办法》《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设安装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规范有序发展。要求新建小区、商场、酒店、公共停车场等项目在不少于10%的停车位中配建新能源充电桩,同时鼓励增加预留建设充电桩的布线条件;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明确对2017-2018年度完成投资建设备案竣工及审计的公用共用充电站项目进行25%的投资额补助。

三、打通信息互联。针对社会中存在较多不同品牌不同平台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市充电桩推进领导小组牵头开发了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服务平台《杭州e充》APP,打通各充电服务运营企业平台信息,汇集辖区范围内所有备案充电站,方便新能源汽车车主出行及就近充电需求。

四、引入民营资本。我区由城投集团和交投集团合资成立了杭州市萧山区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一批17个公共停车场充电站已获得区发改局批复,目前已完成体育路停车场充电站等5个站点的建设,后续站点也将陆续投入建设。同时我区还积极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对外公共服务充电站的建设,截至2019年4月,已备案公用共用充电站78个,充电枪938个,换电通道406个。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着力解决已建公共充电站的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的问题,并加强充电设施及信息共享平台的宣传等,方便市民的生活和出行。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能得到您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帮助!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8日

抄送: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协提案委,吴炜炜副区长

承办联系人:郭沛阳                联系电话:82626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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