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0/2019-12406 | 成文日期 | 2019-05-27 |
发布机构 | 萧山区 | 主题分类 | |
文号 | 萧卫健提字〔2019〕6号 | 有效性 |
王青松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公共场所增设和规范母婴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的工作举措
我区高度重视母婴设施建设工作。2017年11月,区卫计局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萧山区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区母婴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标准、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时任副区长杨晓峰多次听取母婴设施建设进展情况工作汇报,并于2018年4月28日召集区卫计局、区妇联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召开母婴设施工作会议,传达市会议精神,确立了列入市民生实事项目的26处母婴设施全部按舒适B型建设的总体要求;5月8日召开相关部门和各建设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区母婴设施建设项目推进会议,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部署;之后多次带队对母婴设施建设情况开展督查、指导。
各镇、街道、平台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将辖区内母婴设施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加以统筹推进,落实责任科室,指导、督促辖区内母婴设施建设单位完成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城管部门和旅游部门在2018年公厕新建、改建中,按照CJJ14-2016《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及DB3301/T0235-2018《城市公共厕所设置标准》,在配置的第三卫生间或城管驿站中,设置了可折叠多功能台、儿童坐便器、儿童洗手盆、可折叠儿童安全座椅,婴儿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等设施,以方便市民使用。区妇联按照市卫健委和市妇联的联合要求,协同区卫健局完成了2018年的母婴设施验收工作,2019年的验收工作也将由妇联牵头进行。教育、商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通运输、旅游、体育等部门均承担起了本部门职能管理范围内母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工会组织也坚持按照母婴设施建设的规范要求持续推进各女性职工较多的单位内部的“妈咪暖心小屋”的建设。
二、母婴设施建设完成情况
据调查,至2020年我区需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共78处,其中2017年及之前已经建成的有45处。2018年我区新建母婴设施26处,并对之前已经建成但未达到省级建设标准的32处进行了改建或重建。
(一)2018年新建母婴设施情况
在全面、综合考虑公众的各类需求基础上,2018年我区新建26处母婴设施,全部列入市民生实事项目并于2018年10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其中有大型商业场所如世纪联华南环店、萧山万象汇等;也有公众休闲场所如杭州国博中心、南江公园、信息港公园、西河公园、极地海洋公园、烂苹果乐园、萧山体育馆等;有医疗单位如浙江萧山医院、城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有单位内部母婴室如行政中心、交投集团、供水公司、传化集团、实验一小、萧山电大等;还在东片和南片各设置了一处母婴室,分别为空港新天地和戴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6处母婴设施均按照舒适型B标准(杭州市最高标准)进行建设:
1、外部环境:采用统一母婴设施标识,有母婴设施的区域图或醒目引导标识,在显眼处及母婴设施门前张贴标识。母婴设施的房间应独立私密且有水电配置,门口无障碍物、可正常通行。
2、内部环境:内部环境应整洁、无异味,严禁吸烟,灯光柔和、不刺眼,装饰色调应柔和温馨,地面要防滑,管道和尖角应被包裹。哺乳区应独立私密,有帘子、隔间等遮挡物。
3、面积要求:20平方米以上。
4、管理制度及人员配备:有完善的使用、清洁、维护、改进、安全管理制度且上墙,配备专人定期打扫清理,设立意见箱,标明投诉电话及求助方式。
5、设施具体要求:要有尿布台、座椅、可上锁的门或帘子遮挡设备、带盖垃圾桶、电源插座、桌子、配备冷热水的洗手台、纸巾或湿纸巾、婴儿床、提供尿不湿或有自动销售机、呼叫设备、恒温空调等。
(二)改建或重建母婴设施情况
2018年,我局实地走访全区已经建成的母婴设施,对未达到省级建设标准的32处提出了整改意见。相关建设单位根据整改意见进行了改建或重建,均按照标准型以上要求建设,在以下几个方面略低于舒适型B标准:面积只需要10平方米即可;部分豪华的硬件设施如恒温空调、呼叫设备等不是必配项;尿不湿等物资也不是必配项。验收工作将于2019年进行。
三、2019年建设计划
(一)建设数量。2019年我区计划新建7处母婴室,其中4处位于新的市民中心,目前已基本建成,另有3处将于年底前完成。此外,我们联系了12处2017年前已建成但不能达到省定标准的母婴设施建设单位,要求今年年底前均按标准(达到市定基本型以上)进行改建或重建。
(二)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母婴设施建设。在2018年基本完成大型公共场所的母婴设施建设之后,2019年开始我区将大力推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母婴设施建设,对女职工较多的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不少于6平方米的孕妇休息室、哺乳室。
(三)加强宣传力度。一是加强传统媒体宣传。2018年萧山日报已就我区母婴设施建设情况作过专题报道,今年将继续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作后续报导,萧山电视台也将播放相关专题片。二是加强网络宣传。区卫健局、区妇联、部分母婴设施建设单位和镇街、平台都已通过微信公众号、单位网站等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行了宣传,今年我们计划在区政府网站上发布宣传专题,目前已经在制作中。三是母婴设施点的宣传。我们印制了母婴设施宣传册,近期将投放到母婴设施场所及各镇街的政府办事窗口,让群众了解我区的母婴设施建设情况,方便群众就近使用。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支持!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27日
抄送: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协提案委
承办联系人:王海蓉 联系电话:83897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