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承担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职能。负责学前教育、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协助做好义务教育。负责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建设、发展与管理。负责公共卫生管理,做好医疗卫生、妇幼保健、爱国卫生等工作;牵头健康建设工作。负责老龄、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相关工作。牵头最清洁城乡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