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应议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协调全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组织起草行政调解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办理区政府的行政争议调解案件,研究全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