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或协办区政府的行政应诉和行政应议案件。承办或协办以区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局行政应议、应诉案件。组织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全区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研究。指导、协调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指导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