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萧山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0日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萧山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医疗保障局萧山分局是市医疗保障局的派出机构,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医疗保障局萧山分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本区医疗保障政策、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和措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区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贯彻落实上级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在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落实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执行。
(六)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信息化维护。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八)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以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全区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萧山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市医疗保障局萧山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保密、档案、后勤、财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退休干部和群团等工作。
(二)管理科。拟订本区医疗保障政策、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办法。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区级医保经办事项的审核。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组织开展数据分析和监测利用。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信息化维护。
(三)督查科。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精算平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负责依法稽查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执行,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各内设机构均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医疗保障局萧山分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市医疗保障局萧山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萧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