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0日
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区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有关部门、镇街(平台)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指导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镇街(平台)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有关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管理驻萧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并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承担消防管理职责,并按中央有关部署实施。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根据需要作出救灾款物动用指令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镇街(平台)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处置情况。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以及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组织执行上级灾害指挥部的指示、命令。承担区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协调各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镇街(平台)对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应当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承担相关行业的灾害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及保障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防汛、防台、抗旱等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管工作。参与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承担区本级并指导全区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承担区本级并指导全区已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及河道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水文预报信息。组织编制区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损毁水利工程修复。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和应急抢险等工作。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森林公安队伍及其物资装备建设,负责本级并指导全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洪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森林火灾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必要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上级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区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上级调拨救灾物资、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政务公开、信访、会务、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二)政宣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舆情应对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政策法规科。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综合协调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衔接有关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综合协调,组织开展、指导预案演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平台、镇街履行自然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科技与信息化科。统筹组织指导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
(六)减灾救灾科。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等灾害防治工作。承担防震减灾综合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消防管理职责。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减灾能力以及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组织指导协调应急重点工程、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危化安全监管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和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局集中审批项目的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八)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各内设机构均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
第六条 区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萧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