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0 08: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0日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区计划生育协会机关与区卫生健康局合署办公,仍按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统筹规划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萧山特色健康服务业发展。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指导和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区牵头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制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一)负责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浙江和健康萧山战略,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价,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全区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全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萧山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萧山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访、会务、保密、档案、安全、机关后勤、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平安创建、争创满意单位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牵头承担机关党建工作,协调指导系统党建工作。

(三)财务与基建科。承担机关财务、审计、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及下属单位财务监督、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管理、招投标和集中采购管理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财务管理规范,指导推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机制改革。拟订卫生健康机构经济运行的绩效评价政策、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卫生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承担下属单位的基本建设、重大维修项目的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及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管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

(四)法制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拟订卫生健康政策,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和行政应议、行政应诉、行政征收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卫生健康法制工作。负责各类卫生许可、执业许可等许可项目的审查工作。承担局机关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五)医政医管科(挂中医管理科牌子)。拟订全区医疗行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院前急救管理、献血和用血管理、对口支援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行业医疗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医疗争议有关行政调解和行政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残疾人、病残儿医学鉴定及医疗纠纷评析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基本药物制度,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传染病疫情的医疗救治及处置、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征兵、招生、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体检等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继承、传播、发展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指导全区民族和民间医药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指导、推进卫生健康重大改革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医学会、企事业医疗机构协会和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工作。

(六)疾控与监督科(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传染病疫情的信息发布、法定报告工作。完善全区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加强心理卫生和精神卫生工作,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区牵头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承担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收集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应急能力建设。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废弃物等监督管理。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拟订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二档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八)科教信息科。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医学重点学科、科研项目、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科研基地建设等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和医学伦理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协调开展与省市科研机构、医学院校的科技协作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承担卫生健康数字专网、数据中心和信息化建设。

(九)老龄健康科。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浙江老年电视大学萧山分校(杭州市萧山区老年电视大学)的管理。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政策实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基层推进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科。承担并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思想文化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文明单位、文明行业争创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新闻、舆情信息收集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二)健康促进与评价科(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健康萧山战略协调推进和评估工作,牵头研究提出健康萧山建设、爱国卫生运动的规划、政策、措施的建议,并组织协调、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健康萧山和爱国卫生运动的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负责区卫生健康系统的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建设健康萧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区计划生育协会综合科。负责区计生协会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区计生协会机关文电、会务、宣传、信访等工作。负责计生协会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拟订计生协会工作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等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计生协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依法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和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负责区计生协会资源开发与整合工作。承担计生协会项目业务培训工作。开展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各内设机构均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35名、区计划生育协会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3名。设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专职)1名,副局长3名;区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

第六条 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萧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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