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0日
杭州市萧山区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划,组织起草统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及各平台、镇街生产总值。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实施相关的地方统计调查、监测、评价等制度。
(三)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低收入农户、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和分析。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负责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区级机关、平台、镇街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访、会务、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资产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统计执法监督科。承担统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统计信用制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指导区级部门、平台、镇街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三)综合统计科。承担全区经济社会运行状况统计分析。编写统计公报,编辑统计资料。承担城市间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提供、咨询工作。开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综合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开展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核算。配合做好全区综合考评工作。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依法审批或备案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部门统计工作。负责妇女儿童发展统计监测。组织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社情民意调查、普查、服务业调查等工作。
(四)工业统计科。组织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全面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开展统计分析。开展全区重点产业经济统计监测。完成企业创新、科技进步监测和软投入统计调查、企业景气调查等工作。配合做好全区综合考评工作。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
(五)农村统计科。组织全区农村基本情况、农业生产条件、种植业及畜牧业生产情况、镇街和村(社区)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承担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统计监测。配合做好全区综合考评工作。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六)能源统计科。组织全区能源统计和分析,开展主要耗能行业及重点企业能耗统计监测,配合部门开展节能降耗考核。承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和水资源统计。配合部门开展绿色发展评价。建立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开展数据质量核查,配合做好统计执法检查。
各内设机构均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统计局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统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第六条 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萧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