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0日
杭州市萧山区商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杭州市萧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区商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促进全区流通产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展会、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发展。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和组织企业参加重要展会。负责推动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体系和人才体系建设。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及综合试验区建设。做好全区电子商务的行业统计、运行监测等工作。
( 四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粮食流通业的发展规划并做好管理工作,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拟订全区商贸服务业网点发展规划,指导网点建设,统筹规划全区商品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商品交易市场。负责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
(五)负责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配合开展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的发展规划、成品油经营监督管理和经营企业资质审查。负责“菜篮子”等重要商品的储备供应,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配合做好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六)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协调全区经济对外开放布局。推广新型贸易方式,加快跨境供应链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配合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协调做好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
(七)负责服务贸易工作,指导全区服务贸易发展。指导、促进全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拟订相关促进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平台建设,推进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监督管理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工作。配合做好境外枢纽项目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指导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
(八)贯彻落实粮食购销政策,指导全区粮食购销等工作,组织落实“订单粮食”任务,推进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负责粮食收购企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区粮食、棉花、肉类和食糖等重要商品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工作。保障军供粮和救灾粮等特殊群体的政策性粮食供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粮食财政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食和物资规模、计划和动用区级储备粮食和物资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储备粮食和物资管理、粮食和物资仓储设施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区级储备任务,负责区级储备粮食和物资的库存安全。监督管理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和物资的质量安全。管理区属国有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军粮供应企业和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十)负责协调海关、银行、保险、税务、外汇管理等单位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协调贸易便利化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应急管理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上级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区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上级调拨救灾物资、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会务、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推进商务(粮食)领域电子政务应用和信息化建设。推进商务系统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应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指导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党建、统战、纪检、群团、信访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牵头分配促进商务发展的相关扶持资金。承担国内外贸易、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扶持资金、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兑现各级有关商务扶持资金及资金绩效管理。承担局行政经费的使用管理、编制预决算并执行。落实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承担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的内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经济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制订和考核。
(四)规划发展科。组织拟订全区现代商贸业、商业网点和商贸综合体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规划全区商品市场体系,改造提升和培育发展商品市场。提出大型商场、超市等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发布各类业态网点建设的导向目录,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区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执行重点商贸服务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及新建市场的项目听证制度,负责系统内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开发立项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电子商务科 (挂商贸发展科、特种行业管理科牌子)。 组织拟订并实施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的相关政策和招商工作。指导推动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应用和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和组织企业参加重要展会,推动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体系和人才体系建设。承担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商贸流通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推动商业模式、业态创新和新零售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社区便民便利工作。指导商贸服务行业开展等级评审和推荐工作。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按规定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承担餐饮等商贸服务行业的培育发展工作,按职责承担商贸服务业“老字号”认定、保护和发展工作。指导汽车销售业发展;监督管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交易等特殊商贸流通行业。牵头协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商贸运行科(挂安全生产科牌子)。拟订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开展行业统计,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推进产销衔接,保障“菜篮子”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拟订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政策,推动消费平台建设。配合开展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有关工作。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负责指导、管理各类商品的展览展销和商贸流通业信息化建设,收集、分析和发布全区商务服务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商务服务、粮食企业的消防、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发展规划、经营监督管理和经营企业资质审查。
(七)外贸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对外贸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全区货物贸易、加工贸易工作,监测全区进出口运行状况并承担省级外贸运行监测点业务。加强订单管理。推广全区跨境电子商务等国际贸易新方式。推动全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重点跨境电子贸易平台的建设及统计监测工作。推进跨境供应链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指导和组织企业参加对外贸易洽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推进出口信用保险工作和协助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承担与对外经贸工作相关的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促进工作。负责各级出口名牌申报工作,负责出口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对外贸易的统计分析。协调处理反倾销及贸易纠纷等相关事项,推进公平贸易。负责进口博览会相关工作。
(八)外经外包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国际服务外包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走出去”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负责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境外投资洽谈会、境外投资环境考察和外经业务培训活动。指导推动全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担服务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统计分析和企业年审工作。建立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服务外包的管理服务体系。组织或参与服务贸易相关的产业招商、人才培训、扶持资金申报等有关促进工作。负责服务贸易企业的认定和全区服务贸易工作考核。负责受理集中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承担局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
(九)粮食与物资储备科。拟订我区粮食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承担区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负责编制全区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粮食供求平衡和储备计划。负责重要商品和应急储备物资的储备任务和监管工作。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落实“订单粮食”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订单粮食”价格。保障军队粮油供应。组织开展粮食产销区合作。负责做好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市场监测。承担地方储备粮管理职能。组织打造星级粮库和仓储规范化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粮食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政策。管理局属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粮食执法职责。
各内设机构均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商务局行政编制29名。设局长1名(兼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
第六条 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萧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