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0 08: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0日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各项民政工作。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乡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承担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管理,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六)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的福利与救助工作。参与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七)拟订全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的建设,指导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

(八)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指导慈善事业发展。

(九)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民政事业的规划财务和统计,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水库移民和“三峡”库区迁入我区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开发,牵头处理移民遗留问题。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转变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访、会务、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督办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挂法制科牌子)。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承担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应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登记,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年度检查、评估,协助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等。推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规范、有序地承接和履行政府部门转移或委托的有关职能。负责全区社会组织信息化管理。承办“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挂社会工作科牌子)。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培训。负责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社会福利科(挂社会救助科牌子)。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和养老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的福利与救助。承担全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全区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负责特殊对象生活补助。指导全区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核对。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指导慈善事业发展,参与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管理、监督、检查。

(六)社会事务科。承担全区区划地名、殡葬、福利企业、婚姻登记、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等工作。承担全区民政综合执法工作。研究全区行政区划布局,承办镇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承担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和审批工作,指导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区公墓、殡仪馆等殡葬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婚姻登记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负责殡葬、婚姻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殡葬、婚姻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水库移民和“三峡”库区迁入我区移民的安置和有关扶持开发工作,牵头处理移民遗留问题。

各内设机构均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民政局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第六条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萧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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