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0日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科学技术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
(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协调推进全区科技管理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并监督实施各类科技计划。编制全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五)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调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七)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发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
(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总体规划、计划、政策,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区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政策。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
2.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3.改进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推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委托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4.改进科研机构评估机制,重在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
5.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明确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上的职责分工。区科学技术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和措施,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综合文字、政务公开、督查、信访、会务、保密、档案、资产管理、后勤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科技动员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工作。牵头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等工作。
(二)创新促进科。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协调实施促进科创平台发展政策。承担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工作。指导全区科创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的建设工作。负责科技金融工作。承担科技统计监测工作,牵头开展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运行分析。承担区“科教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科技考核工作。
(三)高新产业科。拟订并协调实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负责区级产业类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阶段管理、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申报上级高新产业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并配合实施管理及验收等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建设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指导全区研发投入工作。负责高新产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
(四)合作成果科(挂科技人才科牌子)。拟订并协调实施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引进国(境)外智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规划、政策。指导全区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建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统计工作。指导大院名校等科技创新载体的引进。承担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有关工作。承担科技对口支援、对口协作工作。承担成果管理工作。承担区级社发类重大科技项目的验收、绩效评价工作。组织申报上级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科技人才等项目并配合实施管理及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区外国人才工作。负责全区科技人才计划实施、评价工作。
(五)综合服务科。拟订并协调实施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规划和政策。负责区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工作,以及区级社发类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阶段管理工作。组织申报上级农业农村、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并配合实施管理及验收等工作。负责本级科技经费预算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负责专家库及全区各类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承担科技特派员、科技下乡、科技帮扶工作。牵头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等工作。
各内设机构均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第六条 区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萧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