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0 14:5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政府网 通讯员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0日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负责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公路、水路、场站、城市公共客运等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交通运输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综合交通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业培育。

(三)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制定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的行业管理。参与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的建设并负责公共客运设施监管。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负责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轨道交通(含地铁)建设的协调管理。

(四)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负责全区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站(场)及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公共汽车运营,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五)负责提出交通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管资金使用。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指导交通建设投融资平台和投资机制的建设,提出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交通有关规费政策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路网络的运行监测和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渔船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监督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推进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指导交通领域信息化建设,负责综合交通大数据管理,牵头构建数字交通服务体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和港口及其岸线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协调配合小客车总量调控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八)承担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加强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统筹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多种运输方式衔接平衡的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干预,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降低物流业成本。进一步增强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与交通行业的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构建水陆空多元立体、互联互通、无缝衔接、安全便捷、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四条 区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访、会务、保密、档案、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后勤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决算。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统计及发布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扶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建群团工作,指导、协调行业系统党建工作。

(三)规划建设管理科。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公路、水路、场站等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参与拟订物流行业发展规划。承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管理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协调安排项目建设时序,承担交通工程项目前期和建设阶段的指导督查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工程项目的竣(交)工验收。指导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承担交通工程项目监理、质量技术安全监督、造价定额、环境保护和从业单位资质、信用等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提出交通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资金使用,制定交通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交通建设投融资管理,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

(四)行政审批科(挂执法指导科牌子)。承担区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区交通运输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全区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工作。

(五)综合运输管理科。承担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站(场)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全区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重大节假日运输、抢险救灾、军运工作,参与联合运输协调工作。承担车辆租赁、搬运装卸、机动车维修检查、汽车配件经销、驾培学校和驾驶员培训、道路桥梁通行费征收、运输服务等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的建设并负责公共客运设施监管。指导交通社团工作。指导公共汽车运营,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指导交通领域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推进数字交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业培育工作,推动综合交通产业发展。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承担区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小客车总量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安全监督科。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维稳安保等工作,协调和监督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查处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工作。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渔船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行业防汛防洪防台工作。

各内设机构均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交通战备办公室是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区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制定国防交通保障方案。指导国防交通专业队伍建设。监督检查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管理工作。为军事行动和其他应急任务提供国防交通保障。

第六条 区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8名(含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区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1名)。

第七条 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萧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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