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19-07524 | 成文日期 | 2019-02-25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省、市对电子商务工作高度重视,陆续制定出台了包括《电子商务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政策文件。为推动电商发展,我区于2015年9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萧政办发〔2015〕160号)(以下简称160号文件)。160号文件的出台,对加快我区电子商务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政策导向作用。经过三年努力,我区成功创建为浙江省电子商务示范区和浙江省跨境电商产业集群试点示范区,进入全省电子商务发展第一方阵。
当前,随着科技进步和需求升级,电子商务领域发生了较大变化。从电子商务企业看,单一业态且无自主平台的电商企业竞争力越来越弱、市场拓展越来越艰辛,多业态、全球化、平台化、一体化已成为当前优势电商企业制胜市场的必备法宝。从电子商务业态看,复合型、科技型的新业态不断涌现。10年前,1.0版电子商务主要是零售电商为主,包括农村电商,起点不高;5年前,2.0版电子商务兴起了产业电商和跨境电商,对技术和人才提出了相对较高的要求;2年前,电子商务进入3.0版,社交电商、内容电商两种新业态异军突起,孵化出一批上市公司和一大批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已成为当前电商发展的新风口,对政策扶持和经营环境提出了新的需求。
鉴于160号文件施行期已满,为进一步加大我区电子商务“双招双引”、“扶优促强”力度,激发全区电子商务企业在新一轮发展中迸发出更加巨大的产业能量,努力创建长三角电子商务示范区,重新修订开放性、包容性、前瞻性更强的电子商务新政策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起草过程
(一)广泛调研、形成初稿。今年5月,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启动了新政策的修订工作。前期,我局开展了广泛调研,走访了许多电商园区和企业,重点对标深圳南山区和杭州余杭区等新经济发展高地,制定了政策初稿。
(二)听取意见,补充完善。初稿形成后,多次对接相关部门,多次召集部门镇街和企业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有建设性的建议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随后,我局与区财政局专门作了对接,对政策作了修改。
(三)审慎协商,形成终稿。11月初,区政府将政策(征求意见稿)下发至相关部门征求意见。11月12日,罗林锋副区长召集有关部门对该政策进行研究讨论。会后,我局根据会议意见,参照《萧山区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政策内容,对政策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期间与区财政局又进行了数次商讨。11月30日,罗林锋副区长再次召集商务、财政、政研室等部门对该政策进行研究讨论。会后,我局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与区财政局作了对接。12月3日,罗林锋副区长专题听取政策修改情况汇报,并指导我局进行了最后完善,形成了本次提交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文稿。
三、基本内容
《意见》共分三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是电子商务企业性质、专项资金额度、扶持范围进行说明。
(二)第二部分是细则。细则是《意见》核心内容。细则将支持范围划分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发展、电子商务企业培育引进、农村电商发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育五个方面。分别就每个方面的扶持内容、要求、标准、上限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第三部分是附则。附则对“一事一议”项目、上级资助项目、意见的有效期进行了说明。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商务局
解读人:潘灵敏、郑乐婷,联系电话:83869760、8386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