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83/2019-38892 | 成文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机构 | 新街街道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新街实际,就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并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条 集体决策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3、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本地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部署;
3、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4、土地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5、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
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上级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动迁等相关工作;
2、重大建设项目发展重大变更及超概算调整;
3、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
4、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5、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的重要决策、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等;
6、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第六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二)集体决策
(三)决策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萧山区新街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