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6日杭州市萧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和李金达同志的辞职请求,杭州市萧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金达辞去杭州市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