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深入实施名县、名镇、名村、名胜和精品示范村等一系列小城镇、乡村振兴建设正如火如荼地开展中,全面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巩固小城镇、乡村振兴建设成果,加大后续管理机制迫在眉睫。因此,我建议要建立管护机制、明确主体责任,实现多元化投入方式,培育产业发展动力,激发居民和村民主体意识和参与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