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18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10 17:3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场主体监管科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18年度报告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18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2019年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年报。无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使用数字证书报送年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网址:http://zj.gsxt.gov.cn)进行填报。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自助申报机和其他增值服务等多种方式报送年报,也可以按照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分局)进行申报,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报送内容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年报申报义务,具体申报内容见年报软件提示或市场监管部门发放资料。

有关年报事项可登录杭州市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市场监管局版块(网址:http://www.xiaoshan.gov.cn/xsmsa )首页“年度报告”专栏或信用萧山网站(网址:)首页“年报专栏”查阅。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