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

当前位置 : 首页
>>萧山发改局 >>公告公示

关于组织申报萧山区2018年杭州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7 10:3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发改局(物价局、金融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平台: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意见》(市委〔2011〕16号)、《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5〕9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萧山区2018年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6年以来开工实施且在2018年6月底完工,且未获得过市以上财政资金资助的海洋经济项目。

 

2. 支持的重点产业领域包括,

 

(1)海洋新兴产业: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生物产业,海洋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海洋勘探开发等;

 

(2)涉海服务业:海洋信息与科教服务业,涉海金融服务业,涉海物流业,陆海联动旅游业,涉海环境保护和总部经济等;

 

(3)涉海先进制造业:高技术船艇及关键配套机械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及其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港口叉车、起重机、吊车、行车、集装箱等港口设备等;

 

(4)现代海洋渔业:远洋渔业,海产品精深加工等;

 

(5)其他涉海产业:国家标准确定的其他海洋及相关产业。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在萧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信用良好、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项目必须在萧山区实施,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导向目录,符合杭州市、萧山区相关产业规划,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节能、环保、安全、消防、卫生、质量等标准要求。

 

3.研发类项目投资总额需达到300万元以上,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需达到5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3.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4.经济和社会效益总结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6.2017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7.财政资助情况说明;

 

8.其他材料:水平证明文件(如专利、鉴定证书、获奖证书、查新报告)等;项目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如产品销售合同、用户报告、相关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图片等);

 

9.项目单位对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经所在镇街、平台初审后,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区发改局产业科(综合楼640)。本通知及有关附件可在萧山区政府网站“部门专栏”中区发改局站点的公告栏(http://www.xiaoshan.gov.cn/col/col1375907/index.html)下载。

 

2.区发改局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的项目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要求进行专项审计。

 

 

 

附件:1.申请材料封面格式

 

2.财政资助情况说明

 

3.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4.项目汇总表

 

 

 

联系人:区发改局产业科    王春晓    82893545

 

        区财政局企业科    陈  燕    83899923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2日

萧发改〔2018〕79号 关于组织申报萧山区2018年杭州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