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9/2018-07279 | 成文日期 | 2018-05-30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问题1: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三项制度的意义在哪里?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月19日印发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8月23日印发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市管﹝2017﹞157号),要求全市各区局推行三项制度,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今年我局被区政府列入试点推行三项制度的五家单位之一。推行三项制度亦成为今年我局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内容。
问题2:制定三项制度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依据主要有:《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等。上级政策文件依据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及《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市管﹝2017﹞157号)。
问题3:三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措施是什么?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是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在省政务服务网、局官网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二是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戴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三是推动事后公开。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检查抽检等行政执法结果,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统一公示平台。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平台,以局官网、浙江政务服务网及企业信用信息网等网络公示为主。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一是规范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二是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
三是强化记录实效。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须经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是落实审核主体。由法制机构负责法制审核工作。
二是确定审核范围。根据我局实际,明确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和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为我局法制审核范围。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三是明确审核内容。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四是细化审核程序。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
三项制度以规范行政执法、落实机关内部职责与流程、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为目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未创设新的义务内容。
图解: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权力类别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 |
1 | 行政许可 | 1.经听证作出的; 2.涉案当事人二十人以上,或者受害人数五十人以上的;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可能受到重大影响的; 4.行政执法事项疑难、复杂,或争议较大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撤销行政许可;撤回行政许可 |
2 | 行政处罚 | 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授权办案机构审批的行政处罚决定由办案机构法制员审核) | |
3 | 行政强制 | ||
4 | 行政检查 | ||
5 | 其他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公示步骤
事前公示 | 执法主体。我局及所属执法机构名称、职责、办公时间、地址、联系方式,及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等信息; |
执法依据。我局各项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等; | |
执法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各项行政执法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及行政执法流程图等信息; | |
公众监督方式。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等。 |
事中公示 |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
服务窗口应制作服务指南、公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
事后公示 | 行政登记。作出行政登记决定的登记机关名称、时间以及行政登记的种类、登记事项、有效期限等; |
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等行政处罚信息摘要,或者依法同时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 |
行政检查。作出行政检查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时间以及行政检查依据、事项、方式、对象、检查结果等。 |
不予公示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机关认为应当保密的。 |
(解读单位: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杨黎明 联系电话:89899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