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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五云贸易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核实的你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变更登记一事,因本局萧市监临撤听告字〔2018〕1226001号行政决定听证告知书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的方式告知本局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及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市场中介机构杭州鸡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受他人委托于2018年1月9日指派员工方某代为办理了你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将马*瀚变更为你的股东、孙*林变更为你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但据马*瀚陈述你的此次变更登记并未经其本人授权或同意,其身份证复印件也并非本人提供,公司登记资料中的名字“马*瀚”并不是他本人签名,而是他人擅自利用其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虚假登记资料进行公司变更登记。另据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陈述,办理你的变更登记是受邱*(音)委托而并未受马*瀚本人委托,变更登记中所涉及资料也均由邱*(音)提供,孙某及科技公司的员工未见过马*瀚本人签字也不认识马*瀚本人。公司登记资料准备齐全后,由科技公司的员工方某按流程向我局申请办理了你的变更登记。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提供了邱平(音)的联系电话(18*******07),但无法提供邱*(音)的住所及其他身份信息。本局执法人员多次拨打由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提供的委托人邱*(音)的联系电话(18*******07),对方显示关机,无法联系到。同时,执法人员通过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通知此次变更过程中涉及的原股东潘*恩、潘*峰和变更后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孙*林协助调查,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均未到场接受调查。2018年11月7日上午,执法人员对你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进行检查,在此住所无法联系上你,现场也未发现你在此处从事经营活动。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你在2018年1月9日的变更登记过程中,提交至我局登记材料中马*瀚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非由马*瀚本人提供,且登记材料上的签名“马*瀚”系他人伪造代签,马*瀚本人没有在登记材料上签署自己的名字,也没有授权委托他人在登记材料上代签其的名字,不是马*瀚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即提交至我局你的上述变更登记资料为虚假材料。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属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取得公司注册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如下处理:撤销你于2018年1月9日办理的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